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4-21 10:57:28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告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全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都府办发【2015】89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所有区内在建和建成项目,重点项目如下:
1、园区内和园区外的所有生产性工业项目;
2、6 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场所和建筑面积15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3、存栏生猪500 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4、洗车场,汽车修理厂、专业实验室、动物医院等社会服务业;
5、有环评手续而没有进行环保验收且投产运行1 年以上的建设项目。
6、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和2.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二、凡属于以上情形的企业(或单位),请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进行申报,并按区政府分类处理意见进行整治:
1、补办环评手续: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
2、实施备案管理: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或经整改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
3、关停、取缔: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无望的项目;“十五小”“五小”项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
三、2016 年6 月30 日前,所有的建设项目完成补办手续和备案工作;12 月31 日前,完成所有重污染项目的关停取缔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企业(单位),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016年4月14日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行动》问答
一、问:本次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性?
答:本次清理整顿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为妥善解决2015 年1 月1 日新《环保法》实施以前我区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专项行动后,一经发现有不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台帐内的建设项目,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自行关闭处理。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不能核发排污许可证,即不能生产,只能关闭。
二、问:本次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范围有哪些?
答:违反《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区内所有在建和建成项目。即:未批先建项目,边批边建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以及投产1 年以上仍未验收项目。
三、问: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行业有哪些?
答:有以下几类:1、园区内和园区外的所有生产性工业项目;2、6 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场所和建筑面积15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3、存栏生猪500 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小区;4、洗车场,汽车修理厂、专业实验室、动物医院等社会服务业;5、有环评手续而没有进行环保验收且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建设项目。6、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和2.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四、问:本次清理整顿将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答: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批先建”项目实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补办环评手续的项目(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未批先建项目。
(二)备案项目(整改一批):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或经整改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未批先建项目。
(三)关停、取缔项目(关停一批):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无望的项目;“十五小”“五小”项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
五、问:本次清理整顿完成时间?
答:补办手续及采取环保备案措施的项目于2016 年6 月30 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关停、取缔项目于2016 年12 月底前完成。
六、问:什么是“未批先建”?
答: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
七、问:本次清理整顿的流程是什么?
答:工业企业清理整顿流程: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清查,企业填写《自查申报表》,报镇(街道)、园区→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填写《排查情况表》,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排查情况表》,统筹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区环保局根据政府审定后的分类处理意见,制作《补办手续、备案审查表》,送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补办手续或备案→6 月30 日前,所有补办手续或备案项目完成相关手续。养殖业及社会服务业办理流程:区农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按照要求对全区的养殖业、餐饮业、修理厂、洗车场进行清查,确定分类处理意见,报环保局汇总→环保局连同工业企业分类处理意见,一并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通过后,送农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组织实施→6 月30 日前,所有补办手续或备案项目完成相关手续。
八、问:本次清理整顿中补办手续和备案措施怎么确定?
答:区环保局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补办手续或备案管理的等级,形成《补办手续(备案登记)审查表》,由各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通知各项目统一办理。
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以上的项目,由排污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环保局确定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进行审查,专家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备案依据。应当编制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由排污单位在区环保局领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自行填写好后报环保局。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督促建设项目做好备案报告和备案登记表的编制(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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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都资讯 记者:新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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