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起,房产、土地双证2合1啦~ 莫慌!老双证依然有效
发布时间:2016-10-20 16:32:53

有房才有家,有家才有归属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6年10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新都继天府新区、郫县、温江区、青白江、金堂等之后,成都开始推行的第11城。
办理之前,认识一下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业务注意事项!
很多新都市民听说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很着急,纷纷前往办证大楼咨询,莫慌,小编打探了一下,办证的市民不用着急前往换证,因为:
1、之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一直有效,不影响任何使用。
2、《不动产权证书》是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合一的权证。
3、新都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什么时候颁发新证?
从2016年10月25日9:00时起,全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统一由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并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数据迁移、窗口整合需要,决定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停止受理各类土地、房屋登记业务。)
4、使用期限:
《不动产权证书》的使用期限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5、好处:
①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完善登记簿册统一。
②办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实现登记机构统一。
③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体现信息平台统一。
④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了解这些更重要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成都市新都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留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机构继续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在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基础上,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合并调整,即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不超过原先分别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间的总和(不含公告、权属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
四、自2016年10月25日9:00起,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新证是这样滴~
以前是这样滴~
五、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此前依法颁发的原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D区1楼(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咨询电话:028-83013708、028-83013727
咨询网页: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新都区子站“局长信箱”或“政务微博”板块。
现阶段,由于房屋和土地数据整合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因此短期内会给老百姓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来必定会越来越便捷和高效。
不动产登记小知识
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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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没换不动产证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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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启用不动产登记薄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林权证》等继续有效。各位市民不需要急着把手上的旧证换成一个新证,其实原证是有效的,要办业务的时候我们再换。
不动产登记程序如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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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以依申请启动为原则,即登记程序的启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如果没有申请,登记机构一般不得主动登记。但是,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嘱托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比如查封登记。
第二、依职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比如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等。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权利人怠于申请更正、注销等登记的情况,此时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不仅容易造成登记薄管理上的混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依职权直接办理相应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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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的“使用期限”指的是该土地或海域的使用权期限。
关于这个“使用期限”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但是如果大家拿自己家的《房产证》来看一看的话,就会明白了。《房地产权证》在辅助栏上都有一句“已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期限从XX时间到XX时间”,这两个使用期限是一样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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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目前我区精简办事流程,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暂定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发证的时间不高于原先分别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的时间总和(不含公告、权属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
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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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建筑物的宗地,必须是土地、房屋都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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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见客户端 记者:香见客户端
编辑:罗雨涵 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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