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圣花乡共享单车被烧案 被列为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01 10:16:58
2月26日,在三圣花乡一农家乐附近的停车场,十余辆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被发现倒在土沟内,车身上有被火烧过的痕迹,辨认不出具体的品牌,多辆车车轮被烧毁后只剩下钢丝。当天下午5点10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平安锦江在微博上发布通告,称目前锦江公安已全面介入此案,将依法展开调查。
2月28日,锦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通报。锦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刚介绍,2月26日下午4点,锦江区三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上报锦江分局,警方高度重视,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通过前期办案工作,依照达到的财务标准,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推进之中。赵刚透露,这也是锦江区内被列为刑事案件的第一起共享单车毁坏案件。
“目前,初步认定涉嫌违反《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具体案件细节,警方正在积极侦查中。”赵刚透露。
新闻链接
成都首例盗损单车案宣判
男子被拘3个月罚1000元
2月28日下午,龙泉驿区一男子吕某盗窃、损坏共享单车案件在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被处罚的案件。
2016年12月11日,吕某骑三轮车经过龙泉驿区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发现了绿化带内停放的共享单车。吕某将车搬上三轮运回家后,强行将锁弄开,为避免被发现,他用银漆将车身、坐凳颜色改变。
浏览量:3965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香见客户端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