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7 10:31:34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文件要求,自2017 年4月1 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免费检定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手续办理:属于上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第一步填写《成都市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可在http://wwwwwwwww.cdjl.com.cn/下载);第二步将已填写表格传至邮箱1654931649@qq.com 等待审核;第三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已盖章的《成都市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第四步持《成都市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到计量检定机构办理免费检定。
三、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83965529。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浏览量:4327
来源:新都融媒体中心 记者:香见客户端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