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赔长期躲藏 “老赖”犯拒执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18 10:49:44
明知法院判决赔钱且具有赔偿能力,却不断“躲猫猫”更换经营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8月17日,郫都区人民法院在对“老赖”余某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有钱不还躲3年 被判刑仍要还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余某在郫都区团结镇开办有一家楼梯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2年9月,余某雇请潘某为其工作,从事刨木工等工作。在工作中,潘某不幸被机器绞伤,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认定,潘某所受伤残为六级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潘某向郫都区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余某赔偿潘某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因余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潘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逃避赔偿责任,余某不断更换其经营的楼梯经营部办公地点。经过多方查找,郫都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终于在青白江区某建材市场找到了余某新开的经营部,并将其财产查封。由于余某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但仍拒不履行,且态度极为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郫都区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2月16日对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3月1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7月,在看守所的余某收到传票,得知自己的案件将开庭,他终于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性,立即主动要求与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3.5万元,余款书面承诺在2019年内赔偿完毕,取得了潘某的书面谅解。
“我错了,给潘某造成了损失,也小看了法律的威严。我会积极主动还钱,希望法院从轻发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在昨日,余某作出如上陈述。鉴于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郫都区法院判决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余某,你要记住,在缓刑期内,如果你不按照承诺履行还钱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立即将收监。明白吗?”庭审结束后,法官提醒。
“明白。”余某在随后的采访中,只有一个请求:不要将他的正面暴露。因为自己是生意人,希望不要对业务有不良影响。
视法院判决为儿戏
只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案件判决后,郫都区法院执行局朱智强局长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去年以来,郫都区法院对有拒执行为的10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将16名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目前,除了余某之外,已经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法院对“老赖”采取了很多有效的举措,但毫无疑问,在众多惩罚举措中,限制人身自由、判处刑罚是力度最大、最有威慑力的一项。我们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告诫和震慑长期和法院捉迷藏、存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们,对法律置若罔闻,视法院判决为儿戏,只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记者昨日下午从成都中院了解到,在2015年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后,截至目前,已司法拘留400余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及拘留线索2529条,促进执行标的到位1.2亿元,有效震慑了犯罪,强化了司法权威。但目前,只有5名被执行人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
成都中院表示,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布81734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等单位。目前已基本实现对全市不动产的网上“点对点”查封、扣押。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老赖)都因为迫于生活、前途发展等压力,主动到法院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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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香见客户端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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