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集中开展整治机动车违禁鸣笛行动
发布时间:2017-08-23 09:25:26
现场查处鸣号车辆
在马路上,你是否经常见到有车主因斗气、超车、交通拥堵等各种理由乱鸣笛。
或许司机朋友们真的有急事,也或许就是单纯的“怒路症”。今后,这些任性乱鸣笛的现象不仅会被曝光,还会被罚得荷包“瘦一圈”。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创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近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主城区集中开展整治机动车违禁鸣笛行动。
整治 集中整治“动真格”
上午九点左右,上班高峰期正当时,记者跟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来到位于黄桷树广场与桂湖东路十字交叉路口,对该路段机动车鸣笛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看到,下南街与桂湖东路十字交叉路口竖有明显的禁止鸣笛标识,眼下车流量较大的时间段里,大部分机动车都严格遵守禁鸣路段不按喇叭的规定,有秩序地通过。
笛……笛笛……
眼看路口绿灯即将变成红灯的几秒内,一阵尖锐刺耳的车鸣声传来。驾驶小型机动车的李某在眼看绿灯就要变为红灯约五秒时按动了喇叭。
“同志,你驾车违反禁止鸣笛,那边有禁鸣标志,请你熄火下车……因为你在禁止鸣笛区域鸣笛,按照《道路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根据道路法第九十条将对你进行处罚50元不计分的处理。我们这个是全程摄像,请以后要注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黎小松在对车主李某进行询问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和处罚。
李某称之所以鸣笛是因为在他之前的车子“非正常停车”,加上马上要变红灯了,他一心急就按下喇叭,想要提醒前车。“这次民警处罚以后我就知道了不能鸣笛。以前也知道凡是有禁止鸣笛标志的路段要禁止按喇叭,但是这个意识还是淡薄了些。”李某表示。
黎小松告诉记者,现场执法的大多数情况是根据交警自身的观察来判断车主是否鸣笛,同时,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也全程录音录像,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处罚 违法鸣笛最高罚款50元
“此次集中治理以辖区内主干道、主要进出城通道、商业繁华区域、党政军机关驻地及周边道路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违禁鸣笛突出区域,采取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违禁鸣笛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何静宇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前期,交警大队已在全区作了全面宣传引导,即日起进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结束后,将进行常态化整治和严格管控,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长时间按喇叭、连续多次按喇叭及其它恶意鸣笛行为,都将会收到交警的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一旦查实,交警部门将给予违法司机罚款50元的处罚。
呼吁 摒弃“ 鸣笛”式不文明行为
禁止鸣号标识明显
“住在马路边上,每天都是唰唰的车流声,突然的喇叭声真的是‘惊魂’。”
“有时候过马路,看到还有时间就加快步伐通行,但是周围车辆的喇叭声不停地响,确实很分散注意力。”
……
按喇叭或许有遭遇行车阻碍时的无奈,但在广大交通参与者眼里,鸣笛却是弊大于利的交通行为。
“在广场周边、居民居住聚集区、学校附近都设有禁止鸣笛标识,如果驾驶员在这些路段鸣笛,会妨碍交通的顺利通行,也影响其他的交通参与者。现在成都正在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如果每个驾驶员都在施以鸣笛,会有损我们整个城市的良好形象。”何静宇说,“所以我们在这也提醒车辆驾驶员禁止违法鸣笛,自觉遵守和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民警的现场指挥。广大骑车人和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安全通行,大家共同来打造我们区和谐通畅的交通秩序。”
何静宇介绍,如果在白天遇到车辆等候排行时,应该耐心等候,有序通过;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应当停车避让,而不是按喇叭催促。夜间行驶时,则可以调整远近光灯的方式提示前方车辆。遇到前车穿插变道,正确的做法是提前预判,减速让行,适当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而不是连续鸣笛甚至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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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都融媒体中心 记者:代艺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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