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让人”罚款扣分
发布时间:2017-08-25 10:57:43
礼让行人,安全通行。
近日,我区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对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8月25日,记者随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在黄桷树广场十字路口进行蹲点采访,跟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上午10:20左右,一位老人正缓慢地从南街路口向下南街路口过马路,在他的身旁的一辆白色轿车使劲的按着喇叭,试图右转。见到这一幕,现场交警何保忠及时上前进行了制止。
“请你靠边停车,并出示驾照。”一辆汽车在何保忠的示意下,停了下来。“刚才人行道上还有行人,你没有进行礼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你进行罚款并扣分。”何保忠耐心地解释道,“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了,也发布了新闻告知,以后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请减速行驶或停车礼让,谢谢配合!”何保忠在解释的同时也告知司机,“在禁止鸣笛处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车辆,将处50元罚款;而边鸣笛还未减速停车让行上午将记3分并处50元罚款。”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此类违法在处罚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相关处罚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在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二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行车请注意礼让行人。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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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都融媒体中心 记者:何亚东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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