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2020-05-13 10:09:48
秸秆燃烧对雾霾形成具有重要的诱导作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含碳颗粒物和大气气溶胶粒子,这些颗物或粒子达到一定量时会助力雾霾天气的形成。此外,秸秆燃烧时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还会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明显上升。
焚烧秸秆对人体的危害
当秸秆燃烧产生的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等具有粘膜的器官产生较大利激,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焚烧秸秆易引发交通事故
秸秆燃烧形成的烟雾,造成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身安全。
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发生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形成“火烧连营” ,后果不堪设想。
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百一十九条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在城市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市和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拒绝或妨碍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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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邱远华 责编:黄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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